為扎實推進阜康市冬季清潔取暖工作,提高財政獎補資金使 用的規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確保項目順利實施,根據《昌吉 州冬季清潔取暖項目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昌州政辦發[2022]42 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專項資金補助辦法
(一)補助對象
阜康市農村地區(含鄉鎮社區、城中村)已完成清潔能源取暖改造的住戶。
(二)補助范圍
根據《生態環境部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 儲備庫入庫指南(2021 年)>的通知》(環辦科財函〔2020〕163 號)、《昌吉州冬季清潔取暖項目實施方案(2022-2024 年)》、《昌 吉州冬季清潔取暖項目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昌州政 辦發[2022]42 號)要求,阜康市冬季清潔取暖項目財政專項資金補助范圍如下:
1.電采暖設備購置、表后電力設施及安裝費用。
2.燃氣采暖設備購置、調壓箱后燃氣入戶設施及安裝費用。
3.完成清潔能源取暖并實施建筑節能改造費用。
清潔取暖電力外網、燃氣主支管網、集中供熱管及配套實施網由市農村清潔能源替代領導小組統籌各類資金建設。
(三)補助標準
1、清潔能源取暖改造補助標準:
(1)煤改電模式:
一是使用發熱電纜供熱的按照 8000 元/戶標準給予補助,采 暖設備購置及安裝費用低于補助標準的,按照實際發生的費用給予補助。
二是使用電采暖壁掛爐供熱的按照 8000 元/戶標準給予補 助,采暖設備購置及安裝費用低于補助標準的,按照實際發生費用給予補助。
三是使用空氣源熱泵供熱的按照 12000 元/戶標準給予補助, 采暖設備購置及安裝費用低于補助標準的,按照實際發生費用給予補助。
(2)煤改氣模式:
使用燃氣壁掛爐取暖的按照 8000 元/戶標準給予補助,采暖 設備購置及燃氣設施入戶(含燃氣報警器)安裝等費用低于補助標準的,按照實際發生費用給予補助。
2、完成清潔能源取暖并實施建筑節能改造補助標準:
對住房建筑實施節能改造的(圍護結構保溫:屋面、外墻、 外窗、外門),按照 8000 元/戶標準給予補助,對集中連片(不少于 20 戶)、外立面統一風格的在補助標準的基礎上增補 2000元/戶。
3、其他情況堅持每戶只享受一次清潔能源取暖改造和建筑節能改造補助的原則。其中:
(1)在一個宅基地上既分戶又分房居住的按戶籍、按設備購置數量可分別享受補助。
(2)商鋪與居住連體的只對住宅進行補助。
(3) 已通過項目實施建筑節能改造的住戶,不再享受此次建筑節能改造補助資金。
(4)既購置、安裝空氣源熱泵供熱的,又實施建筑節能改造的住戶,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 20000 元/戶。
(5) 已完成集中供熱的住戶僅享受建筑節能改造補助(僅限于 2021-2022 年完成集中供熱的住戶)。
二、驗收提供的資料
1、煤改氣、煤改電模式
(1)居民身份證明。
(2)產權關系證明。
(3) 電采暖或燃氣采暖設備購置、安裝費用的發票及相關證明材料。
(4) 昌吉州農村地區清潔取暖改造入戶登記表。
2、建筑節能改造
(1)居民身份證明。
(2)產權關系證明。
(3)建筑節能改造費用發票或相關證明材料。
(4) 昌吉州農村地區清潔取暖改造入戶登記表。
三、資金申報與撥付
以鄉鎮為主體,對 2021 年、2022 年的清潔暖改造項目,根 據項目完成情況,以村為單位開展自驗并填寫《昌吉州農村清潔 取暖改造入戶登記表》( 一式三份),自驗合格后由鄉鎮提請市農 村清潔能源替代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開展核驗,核驗合格后向州冬季清潔取暖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復核申請。
通過州冬季清潔取暖領導小組辦公室復核后,由各鄉鎮按照 《阜康市冬季清潔取暖項目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建 立資金補助臺賬,在村、鄉兩級各公示 3 天無異議后,由市農村 清潔能源替代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州冬季清潔取暖領導小組辦公 室申請補助資金,待補助資金到位后,由市財政局向各鄉鎮撥付補助資金,各鄉鎮負責向住戶發放補助資金。
四、資金管理
清潔取暖專項補助資金嚴格實行專款專用,實行專賬核算, 嚴禁挪用、擠占和隨意扣押,按照“誰使用、誰負責”原則,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虛報、 冒領、偽造等手段騙取補助資金。
五、相關部門職責
( 一)市住建局負責市農村清潔能源替代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匯總全市清潔取暖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冬季清潔取暖項目的督導檢
和驗收工作,與州冬季清潔取暖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接資金申請及復核工作。
( 二)各鄉鎮落實屬地管理責任,負責宣傳組織、引導住戶 對煤改電、煤改氣清潔取暖設備的選型、采購、施工、安裝及建 筑節能改造的工作。建立清潔能源改造臺賬及資金補助臺賬,落實補助資金發放。
(三)市財政局負責落實昌吉州冬季清潔取暖項目財政專項 資金,并按照獎補政策及鄉鎮建立的清潔能源改造補助資金臺賬撥付資金。
(四)生態環境局阜康市分局負責清潔能源改造項目環評手續辦理,指導復核清潔能源改造過程中環保方面標準。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試行的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底。 本辦法由阜康市農村清潔能源替代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進行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