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什地區行政公署辦公室印發《喀什地區2024年農村居民煤改電入戶工程實施方案》,文件要求2024年煤改電入戶工程涉及除塔什庫爾干縣以外的11個縣市、130個鄉鎮、1117個村社區78911戶農村居民。總投資達28407.96萬元。
(一)居民供暖設施改造任務 改造范圍。2024年煤改電入戶工程涉及除塔什庫爾干縣以外的11個縣市、130個鄉鎮、1117個村社區78911戶農村居民,其中:喀什市共8個鄉鎮、67個村3612戶,疏附縣共6個鄉鎮、54個村5072戶,疏勒縣共10個鄉鎮、52個村6261戶,伽師縣共13個鄉鎮、221個村10187戶,岳普湖縣共8個鄉鎮、69個村588戶,英吉沙縣共14個鄉鎮、156個村5048戶,麥蓋提縣共8個鄉鎮、99個村4000戶,莎車縣共21個鄉鎮、97個村25846戶,澤普縣共14個鄉鎮、101個村2216戶,葉城縣共16個鄉鎮、73個村11801戶,巴楚縣共12個鄉鎮、128個村4280戶。本方案所指農村居民是指常住喀什地區農村的居民(包含分房居住未分戶農戶)。 02 建設內容。采用品質好、熱效高、經濟性、易安裝、操控簡單、安全保障的電采暖方式;電采暖按照每戶不超過50平方米、4千瓦的標準建設,為農戶提供基本的采暖保障,保留原有煤爐等采暖設施,與電采暖互補保障農戶冬季采暖。戶表以下至電采暖設備部分(含室內線路改造),參照住建部門農村居民電采暖建設改造指導意見進行改造施工,務必達到國家規范安全標準。對于部分農戶有超標準建設需求的,超出國家、自治區補助之外部分由農戶自籌。 03 資金來源。居民供暖設施改造工程建設資金由國家補助、自治區補助、農戶自籌三部分組成,戶均不超過3600元,總投資28407.96萬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10652.98萬元(占投資的37.5%),自治區財政補助10652.98萬元(占投資的37.5%),農戶自籌7101.99萬元(占投資的25%)。按照鄉村振興戰略框架“四個不摘”要求,對于農戶自籌資金部分,各縣市根據實際情況可由鄉村振興銜接等資金統籌解決。